久任獎金恢復發放 民營化後勞工董事 MOD 業務開放 反對公司實施庫藏股 反對民營化釋股
編列子女教育補助 反對用戶迴路開放 團體協約協商簽定 重要員工權益事項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第五、八條

久任獎金恢復發放

 

● 91.08.27
中華電信公司信人二字第091A3500745號函:依據交通部九十一年八月六日交人字第0910049102號函轉行政院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院授人字第09100226461號函辦理,片面廢止久任獎金發放。
● 91.10.02
九十一年十月二日及二十一日經長北分會洪常務理事秀龍等與工會分別向台北市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經協調會之協調結果,雙方同意「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久任人員表彰辦法」之廢止屬於勞動條件變更。
● 91.10.25
本調解案公司以信人二字第91A3501251號函陳報交通部,並轉陳行政院。
● 92.03.28
張理事長於就任後參加公司第一次業務會報中就久任獎金發放問題,要求公司能於四月三十日前妥善解決。
● 92.04.15
張理事長與本會朱常務理事傳炳、謝常務理事傳民、洪常務理事秀龍、呂常務理事典、邱常務監事創能,拜訪交通部部長林陵三,由總經理呂學錦陪同列席。就中華電信釋股案、開放MOD業務、用戶迴路開放問題及久任獎金之發放等議題表達工會立場。
● 92.04.15
張理事長與本會朱常務理事傳炳、謝常務理事傳民、洪常務理事秀龍、呂常務理事典、邱常務監事創能,拜訪龐建國、邱永仁、黃昭順、郭正亮、洪秀柱、李全教等立委;理事長就中華電信釋股案、開放MOD業務、用戶迴路開放問題及久任獎金發放與否問題、子女教育獎助金動支比率等議題與立法委員意見溝通,以尋求立委對工會訴求及公司MOD業務支持。
● 92.05.07
本會謝常務理事傳民、高理事梅香、莊總幹事炳棠及葉秘書淑均拜訪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洪秘書及趙秘書,就有關「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久任人員表彰辦法」,請勞委會基於保障員工權益,儘速向相關單位協調恢復發放。洪秘書告知:勞委會已派員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協調,並獲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善意回應,同意恢復發放,相關細節擇期邀請工會開會協調。
● 92.05.30
立法院九十二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時,通過黃昭順等委員提案:「有關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停發久任獎金乙案,因廢止交通部所屬事業機構久任人員表彰辦法,涉及勞動條件變更,造成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第十條第三項規定,中華電信工會業於九十一年十月二日及二十一日依據勞資爭議規定,向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委員會提起勞資爭議並獲調解成立。請行政院責成交通部、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儘速依相關規定發放,以保障員工權益。」
● 92.06.05
本會以九十二研字第一八八號函交通部;請交通部儘速依相關規定恢復發放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員工久任獎金,以符法制,貫徹行政法之信賴保護原則及禁止行政裁量差別待遇之平等原則,以確保中華電信員工應有權益。
● 92.06.10
交通部交人字第0920040229號函轉行政院九十二年六月五日院授人考字第098200540971號函,轉知公司同意恢復發放久任獎金,六月十一日以交通部交人字第0920040584號函復本會,同意依前函辦理發放久任獎金事宜。
● 92.06.19
公司92.06.18信人二字第92A350096號函本會,同意依交通部函示,發給久任獎金。
92.07.01
公司開始恢復發放、補發久任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