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新聞網--勞工退休金相關報導

勞退新制釋疑》
 -舊年資先結算 當心人才跑光
 -勞資自訂退休制度 行不通
 -聘僱契約工 也須提撥退休金
 -退休金跟人走 換工作領得到
 -部分工時者 也適用
 -工作14年 現在換工作年資泡湯
 -外勞 不適用提撥新制
 -年紀55 年資27 新+舊 最划算

勞退新制釋疑》舊年資先結算 當心人才跑光
記者 林燕翎

●案例

經營沖床廠的吳老闆,向以不吝投入訓練成本聞名業界。員工從學徒開始,吳老闆自掏腰包讓員工參加各類訓練課程,也因為大手筆培養人才,吳老闆手上有一群技能精湛的技師,讓其他同業羨慕不已,不時以高薪利誘技師跳槽。

面對同業祭出高薪,加上吳老闆暴躁的脾氣,讓這群資深員工受不了,一心想跳槽,但看在工作年資超過15年因素上,一旦跳槽,年資將毀於一旦,只能忍氣吞聲,繼續作下去。

爭議14年的退休金條例通過,吳老闆聽說,跳槽風會更盛行,心想好不容易培養十餘年的人才,難道要拱手「讓」給別人?於是找來這群班底,依照每位技師的年資,發給他們年資結算金,試圖以重金留才。豈料,第二天,這群技師全部提出辭呈。

●解析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企業服務滿25年,或是服務年資15年、年滿55歲,才能領取退休金。工作年資與退休金具有臍帶關係,當勞工跳槽,原本在老東家服務的年資,全數泡湯。也因為這樣,沖床廠的技師,寧願忍受吳老闆的火爆脾氣,不敢隨意離職。

改善勞基法退休制度,年資必須在同一家企業才能累計的缺點,勞工退休金條例設計勞工個人帳戶,年資可以跟著勞工跑,逐年累計到勞工退休;雇主則每月提撥勞工工資的6%到勞工帳戶。

由於勞基法退休制度規定,勞工工作年資在15年以內,每年年資可領取兩個月工資,對資深員工來說,因為比較容易達到舊制退休條件,而且一年年資折算兩個月工資,比勞退金新制有利。

這群技師年資都超過15年,每個人月薪以4萬元計算,15年年資可折算成120萬元退休金;看在錢的份上,大家心想跳槽不成了,只能一輩子看吳老闆臉色吃飯。

沒想到,吳老闆弄巧成拙,為了留住這群技師,先行支付一筆年資結算金給他們,反而解決了技師們的難題。

勞退金條例明年7月實施後,未來勞工就有新制與舊制兩套退休金可以選擇,對資深員工來說,選擇舊制較為有利,假使雇主為了留住這群人才,千萬別學吳老闆,驟然結清年資。不過,如果企業經營環境惡化、或資方有意讓表現不佳的員工,在新制施行後不再適用條件較佳的舊制,效法吳老闆的作法,先結清,再一律適用新制,迫使部分績效差的資深員工,有「自動離職」的機會,將是不錯的選擇。

【2004/06/15 經濟日報】

[ TOP ]

勞退新制釋疑》勞資自訂退休制度 行不通
記者 林燕翎

●案例

前年從矽谷回國的美蕙,與同學合資開設一家網路公司,公司還在草創階段,接單也不穩定,員工都能體會老闆立場,已經兩年沒拿年終獎金。

美蕙聽說勞工退休金條例明年即將實施,包括現行勞基法的舊制退休金,加上勞退金條例規定的個人帳戶年金制、年金保險制,這麼多制度根本搞不清楚,而且公司也沒盈餘提撥退休準備金。

某天,美蕙把全體員工找來,雙方同意自訂退休金制度,凡是公司的員工,服務滿20年,退休時就可領取新台幣500萬元,員工也都同意簽署這分文件。

美蕙心中竊喜,如此一來,勞工的退休金總算有了交代,公司也不必每月提繳退休準備金。人算不如天算,公司隨後被勞工局在勞動檢查時,查出未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被罰了2萬元。

●解析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其他自訂的勞工退休金辦法,取代退休金制度。

台灣的退休金制度,屬於政府強制企業應盡的法定義務,企業必須依照勞基法或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的退休制度,盡到提撥退休準備金的責任。

目前的退休制度為勞基法規定的退休制度,也就是大家俗稱的舊制退休金。老闆必須依照勞工的流動率、工資、服務年資,每月提撥工資的2%至15%,到中信局帳戶,這筆錢就作為勞工退休準備金。

明年7月實施勞工退休金條例之後,除了舊制退休金,還有個人帳戶年金制、年金保險制兩種制度可以選擇,總計共有三種制度。

未來勞工選擇的範圍只有這三種退休制度,老闆不能夠自行與勞工約定退休制度,取代法令規範。

退休金制度就像勞基法規定的法定工時、基本工資、休假等規範,都是法令保障受僱勞工基本的勞動條件。

假使雇主為了吸引人才,除了法定的退休制度以外,另外設計優惠的退休金制度、或是提撥超出法令規定的退休準備金,當然不違法。

近幾年,高科技業、金融業挖角盛行,如果企業另外提出一套優渥的退休制度,也可作為吸引人才的利器。

明年新制退休金實施後,法令規定,雇主最低必須提撥勞工工資的6%,到勞工個人帳戶,作為退休準備金,如果企業為吸引人才或是留住人才,老闆也可將提撥率提高至8%、甚至10%,將超額的退休準備金當作福利。老闆達到獵才的目的,勞工也能領取豐厚的退休金,不失為兩全其美之計。

【2004/06/15 經濟日報】

[ TOP ]

勞退新制釋疑》聘僱契約工 也須提撥退休金
記者 林燕翎 案例

案例

大立銀行向來是金融界的績優股,近年來成功搶占現金卡、信用卡市場,大立股票也水漲船高,讓其他同業眼紅不已。原來高老闆善於壓低經營成本,一半的銀行員工都是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工,減輕不少退休金提撥成本。

正當其他公司為了退休金新制的提撥率大傷腦筋之際,高老闆心中暗自竊喜,繼續聘僱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工,規避退休金負擔。

某天高老闆收到勞保局一張200萬元的罰單,原來是高老闆沒幫100名簽訂定期契約的員工,在勞保局開設勞工退休金帳戶,按照一個帳戶罰款2萬元,總共罰了200萬元。高老闆忿忿不平,怎麼以前沒事,現在卻出事了?

解析

勞基法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企業服務滿25年、或是在同一企業服務15年且年滿55歲,才能領取退休金。

由於定期契約工屬於臨時性工作,勞動契約的存續時間頂多一年,也就是定期契約工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時間最長只有一年,根本無法達到勞基法規定的退休條件、無法領到退休金,所以雇主也不必為他提撥退休準備金。

近年來,不少企業為規避退休金成本,相當盛行聘僱定期契約工。

不過,用定期契約工迴避退休成本的方式,在退休金新制實施後就行不通了。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規定,勞退金新制適用範圍為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只要本國籍勞工有受僱事實,而且該行業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雇主就必須為勞工開設退休金帳戶,並提繳退休準備金。

由於退休金新制屬於可攜式個人帳戶,每位勞工在勞保局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退休金帳戶,退休金帳戶隨著勞工移轉,勞工到那工作,帳戶就跟到那,年資一旦沒有中斷問題,只要勞工受僱一天,雇主就得幫他提繳退休準備金。

以後只要受僱於大立銀行的員工,不管是編制內的員工、臨時人員、甚至是每天作三小時的工讀生,高老闆都得根據員工的月薪,依照6%的提撥率,乖乖提繳退休準備金到勞保局勞工個人帳戶。

根據勞退金條例規定,雇主若未依法幫勞工到勞保局開設退休金帳戶,將罰處新台幣2萬至10萬元,而且是按照未開戶的帳戶數處罰,並採按月連續處罰。

如果一家公司員工數有1,000人,新制實施後,老闆沒幫員工到勞保局開戶,最高將罰處1億元,罰款金額相當可觀。而且勞保局將設置一套查詢系統,勞工可以自行查詢帳戶金額,隨時「調查」老闆有沒有幫你提繳退休準備金,如果發現老闆沒提繳、甚至沒開戶,就直接向勞保局檢舉,由勞保局向老闆追討。

☉「勞工退休金條制」電子書下載

【2004/06/16 經濟日報】

[ TOP ]

勞退新制問答》退休金跟人走 換工作領得到
台北訊

●問︰為何退休金制度須改制?

答:勞基法規定必須要在同一家公司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或工作滿25年,才領得到退休金(舊制)。但中小企業平均生命期只有13年,因此幾乎只有國營企業以及大公司的勞工才能達到此條件。此外,現在勞工轉換工作的情形相當普遍,依估計, 有超過75%的勞工是無法符合勞基法規定的退休要件,更不要說領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規定,都是可攜帶式的,退休金跟著人走,換工作也不怕。

●問: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優點有哪些?

答:確保勞工獲領退休金權益:勞工有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使工作年資無法累計,進而無法領取退休金。

雇主負擔明確:改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擔責任明確,易於成本管理。

排除中高齡勞工的就業障礙:避免雇主為規避或無法承受一次退休金負擔而藉故資遣、解僱中高齡勞工,甚而關廠,可以大幅減少勞資爭議事件。

●問: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點有哪些?

答:制度的種類,採個人退休金專戶一制為主、年金保險制為輔。

雇主負擔提撥率,固定為6%。

勞工自願提撥部分予以稅負優惠,增列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得自其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扣除。

新制承辦機構,規定勞工退休金收支、保管、稽催等業務委任勞工保險局辦理,且監理及勞保局辦理新制業務所須行政費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應。

勞工存活年限超過平均餘命時,增列勞工於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按一定金額提繳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超過平均餘命以後所得來源的延壽年金。

勞工退休金的運用是否有保證最低收益,增列勞工於領取退休金時,如計算其退休金歷年平均運用收益,有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時,其差額由國庫補足。

年金保險的實施方式,明定200人以上事業單位過半數勞工參加,且其年金保險的收益亦不得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

勞工舊制年資,採應予保留方式處理,惟雇主應依選擇適用勞基法退休制度與保留適用本條例前工作年資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精算應有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率繼續提撥,按月於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2004/06/15 經濟日報】

[ TOP ]

勞退新制問答》部分工時者 也適用
台北訊

問︰本條例的適用範圍為何?

答︰本條例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但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之。

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的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問:非典型勞動關係下的受僱者,是否適用本條例?

答:本條例所稱勞工,依循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係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故如受派遣者、部分工時者、家內勞動者,有受雇主僱用事實,則其雇主即應為其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

問︰加入職業工會之無一定雇主是否適用本條例?享有退休金請求權利?

答︰本條例所稱勞工,依循勞動基準法第2條規定,係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故如確有受僱用事實,則其雇主即應為其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勞工未來如符合請領要件,即可依法申請退休金。

問︰個人帳戶制的簡要內容?

答︰由雇主按月為勞工提繳個人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雇主負擔之提撥率,自第一年起即為勞工每月工資6%。

勞工完全不須提繳退休金。但在不超過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可自願提繳。勞工自願提繳的部分,得自提繳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淨額中扣除。

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退休時,扣收繳一定金額保險費,投保年金保險,以作為勞工存活超過平均餘命時的生活所需。

個人帳戶制的優點是︰

(1) 不怕換工作;
(2) 不怕公司倒閉;
(3) 瞭解個人退休金存儲情形,利於老年規劃;
(4) 工作年資高者,領取額度將比舊制多;
(5) 有能力額外提撥6%的人,還可以節稅,退休時領取雙倍。

【2004/06/15 經濟日報】

[ TOP ]

勞退新制問答》工作14年 現在換工作年資泡湯
記者朱若蘭/台北報導

勞委會勞工退休新制諮詢專線昨天啟用,至昨天下午四時,共接獲近八百通詢問電話,以「勞工退休金」及「勞保老年給付」混淆問題最多,其次為詢問舊制、新制哪個對自己最有利。

以下為本報整理的常見Q&A:

Q1: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十四年,投保勞保十四年,最近想換工作,勞保年資還在不在?

A1:「勞工退休金條例」與「勞工保險條例」不同。明年七月實施的勞退條例,適用勞基法行業的本國勞工均適用,由雇主按月為勞工提繳個人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

勞保則屬社會保險,投保年資採合併計算,例如甲公司工作三年,投保三年,後來轉到乙公司工作兩年,投保兩年,投保年資共計五年,勞保年資不受勞退新、舊制影響。勞保年資須達勞保老年給付標準,始可請領。

不過,若年滿五十五歲、年資十四年,距離舊制退休金請領要件十五年,只差一年,勞委會建議不要急著換工作,否則一旦換工作,算是自請離職,既不符舊制退休,也不符資遣條件,未來可能十四年年資全部泡湯。

Q2:我是適用勞基法勞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十五年,今年五十歲,月薪三萬元,不知選擇舊制或新制對我較有利?

A2:依照舊制: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廿五年,或工作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者,可請領退休金。此個案再過五年即五十五歲,符合退休條件,勞工如果認為公司營運績效不錯,福利也挺好,由於快達舊制退休條件,建議採用舊制。

以此個案來說,舊制退休金計算方式,年資十五年以前,乘以兩個基數,再乘三萬元,可得九十萬元。但還要工作五年才滿五十五歲,超過十五年年資,乘以一個基數,即五年乘一再乘三萬,共十五萬元,退休金一共領一百零五萬元。

但以新制計算,舊制十五年資保留;勞工還須持續工作十年,才滿六十歲,符合新制退休請領條件;持續工作的那十年採新制計,這十年,雇主按月提撥薪資三萬的百分之六,每月提撥一千八百元,一千八乘以十(年)乘以十二(月),等於廿一萬六千元。

舊制十五年以舊制計算,如前為九十萬元,加上廿一萬六千元,等於一百一十一萬六千元。

不過,舊制只須再工作五年,新制還須工作十年(滿六十歲才得領),哪個較好,就看勞工自己決定。

一般來說,對於工作年資淺勞工,建議採新制,因為年資可帶著走,且雇主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相較過去門檻高退休條件,來得有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新制實施前,雇主應以書面徵詢勞工選擇新制或舊制。原適用舊制的勞工,至新制開始實施前一日仍未選擇時,依舊制規定。選擇舊制者,勞工可在新制實施五年內選擇適用新制;但選新制者,不得再變更選擇舊制。

Q3:我開計程車(個人自營作業),沒有雇主,可不可以自己提撥?

A3:新制由雇主負提繳勞工退休金責任,個人自營計程車司機沒有雇主,無法替他提撥,勞工也無法自行提撥。若是靠行的計程車司機,勞工受僱車行,車行老闆須照新制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

【2004/06/15 聯合報】

[ TOP ]

勞退新制問答》外勞 不適用提撥新制
台北訊

問︰事業單位雇用的外勞是否應為其提撥新制的勞退金?

答: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的強制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外國人在台工作,大多屬短期僱用性質,如雇主需為其提撥退休金,其返國後達到退休條件時,如何領取退休金及查證身分均生困難之處。

問︰事業單位雇主及委任經理人是否可依新制提繳退休金?

答︰實際從事勞動雇主及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本國籍工作者或委任經理人,得自願提繳,並依新制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

問︰事業單位原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可否繼續選擇舊制?

答︰新制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於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得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退休金規定。

問︰原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離職後再受僱,可否繼續選擇舊制?

答:勞工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新制的退休金制度,不得再選擇勞基法退休金規定。

問︰雇主應以何種方式徵詢原適用舊制勞工的選擇?

答︰為利新舊制銜接,雇主應新制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期間內,就新制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及舊制的退休金規定,以書面徵詢勞工的選擇。

問︰適用舊制勞工於新制施行後仍未就新、舊制做選擇,該勞工應適用何種退休金制度?

答:原適用舊制的勞工,至新制開始實施前一日仍未就其退休金制度作選擇者,自該條例施行之日起仍適用勞動基準法有關退休金規定。

問︰勞工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退休金規定者,日後是否可改選新制?

答︰選擇或繼續自新制施行之日起適用舊制的退休金規定者,均得於五年內選擇適用新制的退休金制度。

☉「勞工退休金條制」電子書下載

【2004/06/16 經濟日報】

[ TOP ]

勞退新制問答》年紀55 年資27 新+舊 最划算
台北訊

Q1:我今年五十五歲,在公司已工作廿七年,應選擇舊制或新制?

A1:依舊制規定,勞工退休時,前十五年每年給付兩個月薪水的退休金(共計卅個月);後十五年每工作滿一年,給付一個月薪水的退休金(共計十五個月),總計以達勞基法四十五個月退休金上限。換句話說,工作滿卅年以上,若還在公司工作,依舊制退休金不再增加。

新制是個人儲蓄帳戶制,老闆依勞工「工資」按月提撥到勞工個人儲簿的存款帳戶中,並無年資上限,工作年資愈長、提撥存款愈多。

新制還規定,實施日起,舊制勞工可在五年內適當時機選擇新制,但選擇新制後不得再回到舊制。

新制實施後,這名勞工可選擇舊制至五十八歲,取得舊制退休金最高上限的四十五個月薪水後,第三年起改選新制,老闆須每個月替勞工提撥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到個人帳戶中,直到六十歲退休。

若以月薪四萬元計,當事人選擇舊制,至六十歲退休,可領得四十五個月薪水的退休金,總計一百八十萬元。

若明年七月新制實施,當事人改選新制,以四萬元計,每月可進個人儲薄兩千四百元,一年兩萬八千八百元,工作至六十歲,計有四年年資,達十一萬五千兩百元,即使加上利息,應在十四萬元以下。另再加上舊制廿七年工作年資,計達四十二個月的退休金,一百六十八萬元。新、舊制加起來可領一百八十二萬元。

但若新制實施第三年才改選新制,讓舊制年資達到四十五個月退休金上限(一百八十萬元),再加上兩年新制年資累計的五萬七千六百元,如加上利息應有六萬元,新舊年資加起來,可獲最高的一百八十六萬元。

Q2:勞基法規定,因心神喪失或工作導致身體殘廢的勞工,遭強制退休時,退休金應加給百分之廿,新制是否仍有有這項福利?

A2:新制是採取個人儲蓄制度,這部分已經刪除、取消。

☉「勞工退休金條制」電子書下載

【2004/06/16 聯合報】

[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