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勞工退休金相關報導

勞退新制試算 三分鐘搞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通過立法,明年七月一日起,無論勞、資都要面臨新制的適用問題。由於勞、資雙方對新制的規定仍未完全清楚,難免疑竇叢生,本報特別以新制上路後勞工發生遭資遣、跳槽及屆齡退休等三種狀況、以及兩家規模不同的公司雇主將新增多少財務負擔,列表說明,務期使勞、資雙方在三分鐘內,都能進入狀況、掌握新制精髓。

 勞退金條例的制訂,的確增加了資方企業主的若干財務負擔,但這也是政府推動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無虞政策,雇主對勞工的責任雖增加,若因此一勞退金新制的實施,能夠促進勞、資雙方和諧,增進產能,可望共創雙贏局面。

 本報特別以一家僅有十名員工的小公司,以及一家有千名員工的大公司進行試算,在假設的員工月薪與員工選擇適用新舊制的不同情況下,大、小公司的雇主將增加的責任各有不同。(見表一,勞工退休金新制資方雇主責任比較表)。

 全國工總理事長侯貞雄曾一度「誤會」,即所謂「雇主必須在五年內對舊年資按每月以員工平均月薪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部分,事實上並不會如工運團體先前提供的資料所呈現,大約有二兆六千億元的天文數字般的負擔。

 原因是,一、如果雇主在新制前已按月提撥到中信局公司專戶,新制上路,並沒有再增加這條支出的情況。二、如果先前的提撥超過二%,據指出少數優良公司係按最高提撥率一五%提存,未來除非公司有資深員工選擇適用舊制(即現制)否則也不必再提存。超額提存的部分,依然屬於雇主所有。三、適用這項彌補規定的雇主,實際上只要根據公司有十年以上資深員工,再幾年就滿五十五歲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的部分進行精算總額,再以五年時間按月提撥供員工屆齡退休準備即可。

 因此,勞退金新制上路,對雇主來說,將更清楚掌握「成本」。

 至於公司員工在二百人以上,若經工會或員工半數以上同意,選擇採用「年金保險」制度者,依勞退金條例規定根本沒有按月提撥勞退金的困擾。

 從勞工立場來看,比較現行勞基法與新制的差異,最簡單的描述就是,九成勞工在舊制下拿不到退休金;新制則是強制雇主要按月提撥勞退金,勞工那怕是進公司只打工一個月,都會列到勞保局「可攜式個人帳戶」內,終身保障。

 由於勞退金請領條件因每人年資、待遇不同,也各自有異。但除在新制施行後,年資滿十五年,年齡滿六十歲的勞工,才有權享受「月退金」制度,否則,多數勞工都將只享受「一次請領全部勞退金」。

 但至少,新制施行後,每名勞工,包括沒有固定工作,短期工時的勞工,肯定都有「拿得到」的退休金。而且,如果你是高中生就出來,到公司打工,那麼未來你可能出現年資四十年或五十年的勞退金可領,這與現制就算符合退休條件,最高也只能領四十五個月退休金有很大不同。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930614 
張國仁/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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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問與答 舊公司年資 無法併計入新公司
陳小姐:勞退新制明年七月才實施,但我可能在此期間跳槽,跳槽後公司是否應負擔提撥在舊公司任職時期退休金?新公司年資起跳可否溯及舊公司年資,或依新制實施日起算?

 答:勞基法規定退休金係屬雇主個別責任,依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採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因此勞工在其他事業單位工作年資,無法併計入新制年資,要求原雇主或新雇主發給退休金。

 新制提撥對象、細節為何?

 詹小姐:勞退新制規定五年內足額提撥詳細的提撥對象、實施細節為何?

 答:現行勞基法所定勞工退休準備金係責任準備制,新制屬確定提撥制。但新制並未改變舊制法律關係,即勞工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退休規定,雇主才有給付義務。

 五年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並非結清年資,而是要求雇主應確實考慮選擇新舊制的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流動率等因素,計算未來可能給付舊制年資退休金數額後,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確實按月提撥,做為支付退休金之用。

 公司可能裁員 選擇新舊制?

 蕭先生:我在同一單位工作剛滿十五年,現齡四十三歲,公司有可能隨時裁員,請問我應選擇新制或舊制?差異何在?

 答: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工作年資採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一旦離職即須重新計算,勞工不易符合請領退休金條件。勞退新制為可攜式退休金,勞工選擇新制後因故離職,雇主平時為勞工提繳退休金仍屬勞工所有,雇主不得要求勞工繳回。若公司經營較不穩定,建議選新制。

 年滿四十歲 也可申請勞退?

 宏致、美芳等人:媒體報導曾舉例,年滿三十歲、四十歲也可申請勞退,如前十年年資以舊制申請,後面年資以新制計算,是否真有其事?勞退規定不是要年滿五十五歲或投保年資滿廿五年?

 答:剛通過的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年滿六十歲,始可請領依新制退休金。勞工適用舊制工作年資退休金仍由雇主給付,但勞工須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符合勞基法規定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或工作廿五年自請退休要件,才可請領舊制退休金。新制施行後,在不低於勞基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規定退休金給付標準下,勞資雙方可自行協商結清舊制年資退休金。

 選新制 年滿六十歲才可退休?

 讀者:選擇新制的勞工一定要年滿六十歲才可以退休嗎?倘在同一家公司服務,新制所謂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是否包含舊年資?

 答:勞退新制有關六十歲請領退休金之規定,只限於請領適用新制工作年資退休金。新制施行後,勞工如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符合勞基法自請退休要件時,即可向雇主請領適用舊制工作年資退休金,不受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六十歲限制。如屆時不想自請退休,可繼續工作至六十歲,新舊制退休金一併領取。但舊制退休金是向雇主請領,新制退休金向勞保局請領。

中國時報   政治新聞   930616
林倖妃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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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問與答 已資遣年資 不能併入新制
 台北王小姐問:一年前遭公司資遣,資遣前之年資計十四年,勞退新制實施後,資遣前之年資是否併入新制?

 答:勞基法規定之退休金,係屬雇主個別責任,依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勞工之工作年資採計以同一事業單位為限。基本上,勞退新制實施後,勞工仍需在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工作,並符合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之資遣或退休要件,始能請領資遣費或退休金。王小姐於新制實施前曾遭資遣,資遣時原適用勞基法之工作年資,無法併計入新制年資,要求原雇主或新雇主發給退休金。

 新舊退休制度 哪個對勞工有利?

 新竹陳先生問:新舊勞工退休制度應如何選擇,對勞工較有利?

 答:適合選擇舊制者:一、國營企業、大型企業勞工;二、年資已接近自請退休要件者,且事業單位營運狀況穩定;三、自行評估能達到現行勞基法請領退休金之要件。四、希望請領一次退休金者。

 適合新制者包括:一、喜歡歷練不同工作或有更換工作可能之勞工;二、受僱於中小型事業單位之勞工;三、希望定期領取月退之勞工。

 台北黃先生問: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員是否能參加新制?

 答:勞退新制之強制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之本國籍勞工。但不適用勞基法本國籍工作者如受僱於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員、委任經理人等,如自願提繳或雇主自願為其提繳退休金,均可依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為老年退休生活預作準備。自願提繳之退休金在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均可享有稅賦上的優惠。

 勞退新制與勞保給付 是兩碼子事

 台北葉先生問:我四十三歲,勞保年資累積到五月止有廿三年多,期間更換三個工作,最後一次是七十七年至今,但五十歲之前有可能會換工作,依勞保條例規定,年滿五十歲時累積年資已滿廿五年可申請老年給付,勞退新制實施後,如何選擇舊制或新制?

 答:六月卅一日通過之勞工退休金條例,係為改進現行勞基法之退休金規定而提出,與現行勞保之老年給付無涉,勞保老年給付之請領規定並無任何改變。如在同一事業單位已工作快屆滿自請退休之要件,建議勞工選擇舊制,繼續適用勞基法之退休金規定。

 已有卅年年資 選擇新制較有利

 讀者問:新制退休金何時實施?工作年資已達卅三年、月薪十萬元,未來還可工作約十年(應無轉換工作之虞)者,該選新制或舊制?

 答:勞退新制將於總統公布後一年實施。工作年資已達三十三年,且無轉換工作之計畫,建議選新制,因舊制年資最多採計三十年(四十五個基數),新制實施時,選擇新制,適用新制工作年資採計無上限,不論工作多久,雇主均須為勞工提撥個人退休金,專戶儲存,對勞工比較有利。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930615 
王超群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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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年金保險 雇主提撥不能低於六%
編按:和企業界經營及勞工權益息息相關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將於明年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究竟新制與舊制有何不同?企業界該如何因應?勞工又該如何選擇最有利?本報特從今日起推出【勞退新制教戰守則】,供各界參考。

 問:此次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點有哪些? 答:這一次勞工退休金制度改制的重點,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一、勞工退休金制度改採以個人退休金專戶制度為主,年金保險制度為輔。採用新退休金制度的勞工,日後領取退休金的方式,可以一次領取個人專戶內的本金及累積的收益,或者領取月退休金。

 二、雇主負擔的退休金提撥率,最低不可低於每月工資的六%;勞工也可以在每月工資六%的範圍內,自願提撥退休金,勞工自願提撥的部份,可享有從其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的淨額中,全部扣除之稅負的優惠。

 三、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運用,設有保證最低收益,不能低於中央政府所在地的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時,其差額必須由國庫補足之規定。

 四、為便於新、舊制度的銜接,在新的退休金制度實施之前,雇主應以書面徵詢勞工要採用哪種退休金制度,選擇舊制的勞工,可以在新制度實施後的五年內,選擇適用新的退休金度。

 五、勞工選擇採用新的退休金制度後,勞工在舊退休金制度下的年資,雇主應加以保留。但為保障勞工的退休金,雇主應當依據有適用勞基法工作年資的勞工人數、工資、工作年資,以及流動率等因素,精算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提撥率,按月在五年之內,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以作為支付勞工退休金之用。

 六、雇用勞工在二百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可經由過半數勞工的同意,選擇參加年金保險,雇主每月負擔年金保險費的提撥率,也是不能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六%。

 問:要適用新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答:原則上,所有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都可以適用新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但依據私立學校法之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因為其提撥的標準,優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並不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

 除了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必須由雇主為其依法提撥外,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以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或者委任經理人,經雇主同意為其提繳退休金者,也可以自願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提繳與請領退休金。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930615
【本報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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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過去短繳勞保費 不會追討

對報載勞退新制提撥薪資將追繳過去企業短繳保費,勞保局昨天提出駁斥指出,由於勞退新制通過實施後,舊制仍然存在,且舊制以企業為繳費單位、提撥的退休準備金存入中信局,與新制交由勞保局管理有所差異,無法訂定統一查察標準,加上新制明年實時後,企業提撥數是以當時的薪資作為參考,所以不可能以此追討過去其短繳的勞保保費。

 部分人士認為,未來勞退新制實施後,企業為選擇新制勞工提撥的退休金將交由勞保局管理時,勞保局可望參考員工薪資基準,瞭解企業是否短報員工勞保投保薪資,而勞工也可望在每月查看雇主提撥至其專戶提撥額時,得知加保薪資調整狀況,若發現企業主短報便可出面檢舉。

 惟在實施執行上,勞保局表示,由於勞退新舊制並行,不可能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版本,擬訂統一調查標準;且若雇主同時短報員工的勞保、勞退薪資,也一樣查不出其中差異,此外,藉由新制提撥基準無法追查到勞工過去薪資數,為此勞保局不會依相關資料,追討過去企業短繳勞工的保費,但可能在查察時,以選用新制的勞工薪資做為參考依據。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930616
王莫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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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衝擊 工作外包將盛行

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通過,中小企業的老闆與員工兩樣情,為了因應即時提撥的六%退休金,所帶來成本的增加,中小企業的老闆們,除了考慮採取調降新進員工的薪水,或減薪等措施外,也忙著對企業的工作進行全面的檢討,準備將能夠外包的工作,都委外承攬,即使無法外包的生產線上的工作,也計畫改成「廠內外包」的方式。至於中小企業的員工,則在計算新、舊制退休金的利弊之外,對打算採用新制的勞工,也開始要學著理財,因為未來決定將退休帳戶交給哪個金融機構管理,可是會影響自己的退休金荷包。

 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辛炳隆指出,依據統計,國內中小企業存活的時間,多半為十至十三年,加上國內勞工的流動率高,能夠達到原有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拿到退休金的比率不到一○%。因此,當勞工退休金制度改為個人可攜帶式帳戶,規定雇主必須依勞工的薪資的六%提撥到個人帳戶後,可預期的,對中小企業的衝擊一定是最大的。

 特別是,商業及服務業在民國八十五年之前不適用勞基法,如今採用個人可攜帶式帳戶,加上又必須在五年內回補過去未提撥的數額,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成之約認為,更要注意中小型的商業及服務業,是否會因為在短期內無法創造六%上的盈餘,索性趕著在明年七月一日新制實施之前關門。

 正因為新的退休金制度,對中小企業的衝擊最大,已經有企業開始對公司的工作進行全面檢討,準備將所有能外包的工作全部外包。

 一位進口汽車的黃姓經銷商就說,過去對旗下業務人員的計薪方式,是採取底薪加銷售獎金,由於業務人員的流動比率高,根本沒考慮提撥退休金的問題,如今改為強制提撥,且不提撥又要處罰,乾脆將所有業務人員都改為銷售承攬,也就是取消底薪,提高銷售獎金。

 企業可將業務性質工作改為銷售承攬,無法移動生產線的製造業者,則正檢討採用「廠內外包」的適法性。也就是由公司提供生產器具給員工,再由員工承攬工作,依據生產的數量,按件計酬。另外,有些企業則準備與人才派遣公司簽約,將一些工作交由人才派遣公司派人負責,而這些員工的管理及退休的責任,則交給人才派遣公司負責。可預期的是,在新退休金制度實施後,不但帶動企業外包盛行,也可望為人才派遣公司帶來商機。

 至於對中小企業的員工,則因為個人可攜帶式退休金帳戶,可隨著個人流動,不用擔心企業關門,或者更換工作,而讓先前的工作年資全泡湯,所以,對工作不滿十年的員工來說,大多傾向採用新制。由於在新的退休金制度,退休金帳戶的運用,將由退休金監管委員會,遴選幾家金融機構負責,再由勞工自行選擇要將自己的退休金帳戶,交給哪一家金融機構負責。因此,各家金融機構營運的好壞,將直接關係勞工退休金帳戶的盈虧,所以,對採用新的退休金制度的勞工來說,未來要慎選好的金融機構,為自己的退休金創造好的成績。

工商時報   焦點新聞   930613
張令慧/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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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經營更吃力 勞工流動率增加

勞工退休金條例立法之後,無可避免對台灣勞、資雙方產生巨大影響。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就說,單是勞保局承辦此新增業務,至少要再增加四百名人力,何況台灣金融市場一下增加八百萬以上的帳戶戶頭,想來就令人咋舌。

 總體來說,勞退新制可能會帶來關廠歇業風暴、工資調漲空間壓縮、員工流動率升高、中高齡勞工復活、非典型僱用盛行、保險業商機大增和龐大基金的管理大權落誰家等,在在值得觀察。

 勞退新制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闖關,資方工業總會猶不放棄遊說,希望促成五年內按月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的協商版本,修正為二%、四%、六%分階段達成。勞資關係專家魏青雲分析,政府應該執法側重過去未依法提撥的企業,早日依法提撥,而不是「追殺」已經提撥的企業。

 目前台灣中小企業為主的經濟型態,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主要是大型企業。李來希表示,目前提存率為企業總數約十%,所涵蓋的員工約四四%。依此現實,過去不願或沒有能力提存勞基法退休準備金的中小企業,如果體質不佳,面對補足過去未提存的壓力,進而又必須依新制為每個員工固定提撥薪資六%,兩相加總,經營壓力倍增。即使勞委會強調過去的學者研究並未指陳有此影響,但產業界人士普遍有此擔憂。

 新制上路造福的族群,中高齡勞工是其中之一。目前勞基法制度,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的人事成本頗高,過去為免勞工達成退休要件,在瀕臨退休前藉故裁退或資遣屆退員工,更是勞資爭議事件的大宗。新制實施後,企業橫豎都要固定提撥退休金到員工個人帳戶,年齡大小則非雇主用人的主要考量。

 人力派遣行業也可能受惠。過去雇主僱用部分工時勞工,多數都自認不可能成就退休要件,自然也不計較。但新制實施後,依經濟學的自利原則,雇主在聘用人力時,就會考量同樣的工作,可否由派遣人力執行。換言之,雇主不必支付退休金,由派遣公司負擔,雇主只要享受派遣人力提供的勞務即可。因此,新制降低定期契約勞工的就業障礙,增加企業僱用部分工時人力的意願。

 此外,勞資關係專家也認為,勞退新制切斷年資和退休金之間的關聯因子,降低退休金在勞工選擇工作時的考量比重,將提高員工流動率,進而衝擊勞雇間僱傭關係。

 一旦新制實施,勞工工作選擇彈性擴大,而雇主維繫員工忠誠度的工具則少一項。勞資關係顧問魏青雲說,適度員工流動,有助企業引進創新動力,增加工作場域的競爭要素;但過高的流動率,則易造成工作經驗難連貫,企業產品或提供的服務品質恐有下降之虞。

 勞退新制要求雇主固定提撥,資方相關的工業總會派員赴立院遊說,再三強調負擔沈重,其實觀察者也提出警告,未來雇主可能因此壓縮工資調漲的空間,將此一提撥責任變相轉嫁給員工,值得勞工行政單位持續關注。

 此外,經工會或二分之一勞工同意,兩百人以上企業可選擇保險公司規畫的年金保單。李來希認為,商業年金開辦必奠基於「大數法則」,參與的公司、企業要達一定數目,才可能順利運轉。不過魏青雲認為,此一門檻有兩千三百餘家企業、七十三萬餘勞工適用。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理事長符寶玲也認為,放寬適用對象,有助擴大年金保單商機,將吸引保險業者競逐此一大餅。

 最引人關注的則是未來龐大的個人帳戶將累積驚人的基金,有效的監督、管理和運用,端賴勞委會提出更具體的細節。否則政府強制雇主提撥,基金支配權限又握在執政者手中,難免引來「瓜田李下」的質疑。

 勞工退休金條例草案不過六十條文,影響層面不僅攸關八百萬勞工後半生,事實上,這套法案所牽動台灣政治、經濟和社會的面貌,恐怕遠超過一般人的想像!

中國時報   焦點新聞   930612
王超群/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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