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4.011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本會有關電信員工權益協商第四次會議:

會議結論
如下:
一、根據 4/4 第三次協商會,勞委會建議將年資結算金移入新制勞退條例個人專戶一案,經研議小組進行精算,提出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與結算金移入新制勞退新制兩種方式之比較。針對此案,工會表示:從精算結果可知, 勞退新制方案與電信員工依原本法令可領取之金額有差距,且可領取之年齡又比原本規定多 10 歲,電信員工不可能接受。工會仍主張月退是員工原有權益應予保留本會建議公司可提出鼓勵領一次退之配套優惠方案,讓員工有多元的選擇,才能達到完滿的解決。

二、工會要求官方就工會所提員工權益方案(保留月退),進行評估與精算,主席賴清德裁示由交通部召集相關部會、公司與工會代表另舉行討論會議,針對工會版方案相關細節進行討論

三、有關團體協約,經此次討論,談判雙方 有共識的部分是:團體協約第二條第四項:公司修訂工作規則時,應與工會協商 。關於工會提出「民營時及民營後五年內應加發 12+1 」之訴求,主席裁示:請官方針對其他施行 12+1 之事業單位如台糖、彰銀及精省補償方案之內容進行研議,供下次會議討論。

有關媒體報導釋股消息,本會張理事長要求官方具體答覆。
交通部周禮良次長說:「還沒有收到公文」。
賀陳董事長說:「公司沒有收到正式奉核,但有在進行招商的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