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04.04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本會有關電信員工權益協商會議,舉行第三次會:

會議結論
如下:
•  勞委會建議將年資結算金移入新制勞退條例個人專戶,會議決議成立研議小組
(由交通部周次長主持,成員:交通部、勞保局、勞委會、公司與工會代表),討論其可行性。
•  工會要求官方就工會所提員工權益方案,進行評估與精算,於下次會議提出討論。
•  團體協約在官方與工會交換意見後無進一步發展,於下次會議再討論。

依協商會議第二次會( 3/28 )結論 : 工會與官方各提出員工權益方案。

工會主張之員工權益方案如下:
•  適用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者
1 、應修法不限年資、年齡保留月退權益。 2 、保留月退案請民進黨提案先行釋憲。
3 、請行政院協助員工轉任。 4 、現有勞動條件納入團體協約。
5 、優惠認股、持股信託。 6 、民營化時及民營化後五年內離職加發 12+1 。
•  不適用郵電條例之從業人員
1 、依現有法令領結算金。 2 、優惠認股、持股信託。
3 、現有勞動條件納入團體協約。 4 、民營化時及民營化後五年內離職加發 12+1 。